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副产氯化氢催化氧化生产次氯酸钠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4-06-11 14:18:5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副产氯化氢催化氧化生产次氯酸钠中试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中试);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路理文化工公司内;

项目总投资:260万元;

建设单位: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在现有厂区内新建,新增中试装置占地面积130m2;

职工人数:新增职工6人;

工作时数:中试装置年研发时间不超过8000小时、333天,工作班制为三班制。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本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常开管投备[2024]40号),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在企业现有厂区内新建中试装置:副产氯化氢催化氧化生产2000t/a次氯酸钠和143t/a的25%盐酸,产品不对外销售,全部用于本公司水处理工序,该装置运行周期不超过2年,不用于工业化生产,运行结束后所有设施拆除。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新增中试装置区初期雨水进入厂区现有50t/h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本项目新增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是HCl和氯气经两级碱洗塔吸收后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本项目新增2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造成这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超标现象和环境功能的改变。

(3)固废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全部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和利用,实现零排放。

(4)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内优化布置、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绿化等降噪措施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区域规划相容、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http://www.changshu-china.com/index.php(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512-52259888

电子邮箱:wl_gu@leemanchemical.com

联系地址:江苏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路6-2号

评价单位: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56号建威大厦501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83312086

征求意见稿及公参意见表详见附件。

附件:征求意见稿及公参意见表
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副产氯化氢催化氧化生产次氯酸钠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4-06-11 14:18:5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副产氯化氢催化氧化生产次氯酸钠中试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中试);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路理文化工公司内;

项目总投资:260万元;

建设单位: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在现有厂区内新建,新增中试装置占地面积130m2;

职工人数:新增职工6人;

工作时数:中试装置年研发时间不超过8000小时、333天,工作班制为三班制。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本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常开管投备[2024]40号),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在企业现有厂区内新建中试装置:副产氯化氢催化氧化生产2000t/a次氯酸钠和143t/a的25%盐酸,产品不对外销售,全部用于本公司水处理工序,该装置运行周期不超过2年,不用于工业化生产,运行结束后所有设施拆除。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新增中试装置区初期雨水进入厂区现有50t/h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本项目新增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是HCl和氯气经两级碱洗塔吸收后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本项目新增2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造成这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超标现象和环境功能的改变。

(3)固废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全部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和利用,实现零排放。

(4)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内优化布置、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绿化等降噪措施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区域规划相容、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http://www.changshu-china.com/index.php(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512-52259888

电子邮箱:wl_gu@leemanchemical.com

联系地址:江苏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路6-2号

评价单位: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56号建威大厦501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83312086

征求意见稿及公参意见表详见附件。

附件:征求意见稿及公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