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颁发、变更
实施主体: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重新申请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含电子档)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意见(含电子文件,报告书单独装订)
5. 三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材料: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等);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6. 申请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
7.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及贮存设施、设备的清单、说明及照片
8. 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包括预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清单、说明及照片
9实验室仪器清单、说明及照片
10.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说明
11. 申请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水等委外处置协议
12.保证危险废物经营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入厂分析制度(含电子档);安全保卫制度;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操作规程、接收废物的控制措施;经营记录簿及经营情况网上报告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管理措施;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制度
13.环境监测方案(含电子档)及其备案意见,委托环境监测协议
14.应急预案(含电子档)及备案意见
15.环境污染责任险证明材料
16.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作总结,并附经营情况年度统计图(新建企业不需提供,重新申领提供);如申请类别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提供与行业管理要求对照说明材料;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依法取得的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申请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的,提供申请试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1年没有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说明(申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提供)
二、到期延续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原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
3.《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含电子档)
4.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作总结,并附经营情况年度统计图
5.入厂分析控制制度(含电子档)
6.环境监测方案(含电子档)及其备案意见,委托环境监测协议
7.应急预案(含电子档)及备案意见
8.其他材料(未按时申请换证的情况说明、持证期间未经营的情况说明、整改材料等)
三、变更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原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
3.《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含电子档)
4.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经营地址名称变更:根据变更情况提供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重新注册公司或公司买卖、转让等,提供法院判决书、资产转让材料等;在原环评审批意见范围内调整类别或数量以及其它许可条件变更:与变更相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
领取许可证:凭申请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窗口领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