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6日我区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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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常开管审〔2025〕29号关于对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公用码头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