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新泰港务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4-07-17 08:49:26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常熟新泰港务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新泰港务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了环评单位和环评的过程。现在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现向公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如果您对项目有任何意见,请按照公示中联系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报告书查阅期限为本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公众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随时联系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厂址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四、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提交途径:①信函地址: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路20号;

                 ②电子邮件地址:csdxhzzd@yeah.net。

五、项目概况、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新泰港务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常熟新泰港务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路20号

总投资:500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将形成2个20000吨级散货泊位、1个20000吨级件杂货泊位和1个3000吨级重件泊位(兼顾汽车滚装)。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114768009;

邮箱:csdxhzzd@yeah.net。

六、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郑工

联系方式:0512-65262346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24.7.17

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
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新泰港务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4-07-17 08:49:26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常熟新泰港务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新泰港务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了环评单位和环评的过程。现在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现向公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如果您对项目有任何意见,请按照公示中联系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报告书查阅期限为本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公众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随时联系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厂址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四、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提交途径:①信函地址: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路20号;

                 ②电子邮件地址:csdxhzzd@yeah.net。

五、项目概况、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新泰港务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常熟新泰港务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路20号

总投资:500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将形成2个20000吨级散货泊位、1个20000吨级件杂货泊位和1个3000吨级重件泊位(兼顾汽车滚装)。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114768009;

邮箱:csdxhzzd@yeah.net。

六、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郑工

联系方式:0512-65262346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24.7.17

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