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批--发放决定书
申请材料:
备注:所有复印件必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城市和依法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总建筑面积5%至9%的比例建设防空地下室(工业项目为非生产性用房面积),按其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征收易地建设费,一般民用建筑收费标准为1200元/㎡;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收费标准为600元/㎡。
收费依据:《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苏价服字[2018]38号
填表说明:
申请人为建设单位;申请许可事项填XXXX易地建设审批,XXXX为结合立项批复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查通知书上的项目名称(工业建筑非生产性用房填XXXX非生产性用房易地建设审批),授权委托书事项同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许可事项;申请事实和理由填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工业建筑非生产性用房面积明细表中仅填非生产性用房面积。